“非常感谢您,是您的耐心和细心才让这起疑难案件得到了解决,还我们医院清白”。林口某医院工作人员给诉讼服务中心干警送来了一面锦旗。

2019年9月23日,原告县某医院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处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2021年7月23日,患者赖某某在林口县某医院化疗时死亡,发生医患纠纷。原告与患者家属达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原告一次性支付患者家属于某某经济赔偿198 000元。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履行保险合同,被告以种种借口予以推诿,原告无奈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该医院向林口县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干警祁云青在收到案件后积极线上联系法医类鉴定机构,一直在与省内乃至全国各个机构通话,然而一直未有鉴定机构能够受理。为了尽快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祁云青多次联系牡丹江周边兄弟法院,希望能够尽量在省内找到有资质且能受理的机构,通过其他法院提供的信息祁云青着手进行准备。为更加了解鉴定机构,确保鉴定顺利进行,在找到符合的鉴定机构后,祁云青立即乘坐火车到鹤岗市某司法鉴定所与其进行沟通,经过两天不懈努力,成功将案件进行委托鉴定。
拿到鉴定报告后,祁云青为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取回送到办案人手里,案件顺利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原被告约定给付期限,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173437元、鉴定费3250元,合计人民币176 687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