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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老人赡养起纠纷,暖心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3-05-09 14:58:36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原本确定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开庭审理,考虑到赡养案件判决后并不能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也很可能会导致原、被告仅剩的亲情破裂,所以在开庭前,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原告王某生于1946年,育有一子二女,丈夫已经过世,现王某年迈且无经济来源,长女为照顾王某留在家中,长子外出务工未对王某尽赡养义务,次女因经济困难也未对王某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王某与其子女的赡养纠纷矛盾爆发,村里多次调解未果。2023年4月,王某将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每月每人支付500元赡养费,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赡养义务应当是子女共同承担的责任,通过法官释法明理,王某同意追加长女为被告,同时长女也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劝导:“从道德角度出发,我们希望子女主动赡养老人,而不是通过冰冷的法律强制执行。”同时也从多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亲情血缘关系是割舍不断的,赡养老人是子女责无旁贷的义务,老人也应当体谅子女的难处。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其三名子女每月支付王某赡养费1500元,其中长子支付500元并将王某接走以尽赡养义务,长女支付500元,次女支付500元。三名子女当庭将5月的赡养费支付给了原告王某,并约定以后若王某产生住院费等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由其三名子女共同协商承担,王某身故后产生的费用也由子女共同协商承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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