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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我生病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5-30 10:28:32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不仅妥善解决了张某的养老、医疗问题,且缓和了张某与其女儿的矛盾。


  原告张某育有两个女儿,在其配偶逝世后,张某便搬去小女儿处居住,由小女儿照顾其生活起居,大女儿一直在外工作,每个月均有给张某生活费,平时逢年过节也会回来探望张某,张某对这种老年生活非常满意,感情上有小女儿一家承欢膝下,物质上有大女儿作为强力后盾,一直以来都和平共处。

  直到今年3月份,张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医生经诊治后表示张某患有肿瘤需要进行手术。一家人就手术费用该由谁来出这一问题闹得相持不下,小女儿认为大姐在外工作,平时没有在母亲身边照顾,在这种时候更应该有物质上的支持,而大女儿则认为每个月自己都会给家里生活费,这笔钱不仅用在母亲身上,有一部分也用在了妹妹一家身上,而妹妹平时除了给张某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并没有给张某生活费,所以这笔钱应该由妹妹出,张某看两个女儿因为此事吵起来,内心更加焦躁,无奈之下来到林口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寻求援助。


  林口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立即电话连线张某的两个女儿,一方面是耐心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另一方面是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以情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平均承担此次手术费用的意见,成功缓解此次家庭矛盾。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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