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某建材公司与某石材公司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于2022年签订了碎石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某石材公司提供毛石等原材料,提供加工场地,由某建材公司提供加工器械,将毛石加工成碎石,双方约定了加工数量、加工时间、价格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因手续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封并责令停业,故某建材公司诉至本院。
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案情复杂且争议较大,双方均认为对方构成违约,某石材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建材公司亦存在违约行为。因案涉争议的承揽合同约定为碎石加工,为了能够了解到真实情况,法官决定现场勘验。
驱车到达楚山某石材加工现场后,法官对现场进行了有效勘查,了解了碎石加工的过程以及目前加工现场的状况,并针对第一次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碎石原料问题、加工设备问题、停工原因问题以及碎石加工成品进行了询问,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取证、录像。
通过实地勘查,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现场勘验机器设备的现值以及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案件争议焦点清晰明了,随后,法官根据双方的举证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化解了双方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做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