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其达成的和解款项,不仅清偿了本案债务,更直接抵偿了原告作为被执行人在内蒙古林西法院欠付被告的执行款项,实现了“审判和解”与“执行和解”的完美闭环与双重了结,为跨域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新路径。
本案原告为本地某种子经销处,被告为内蒙古林西县某种业公司。双方之间因种子有合作关系而产生纠纷,原告起诉称,林西县某种业公司长期拖欠其种子款10.2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林西县某种业公司支付种子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深入梳理案情、调查双方经营状况时,敏锐捕捉到一个关键信息:林西县某种业公司向法庭提及,原告在内蒙古林西法院尚有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履行完毕,而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正是林西某种业公司。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债务闭环”——林西县某种业公司欠某种子经销处货款,同时某种子经销处又欠林西某种业公司执行款。
此时,林口县法院也正好接到了林西县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执行局高度重视,指派两名执行干警协助林西县法院。了解到双方正在开庭,执行干警协调资源,稳定住被执行人。
面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考虑到若机械办案,不能实质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于是迅速转变思路,将目光投向促成“双和解”的可能性。
通过两地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专业分析,逐渐打消了双方疑虑。经过数轮磋商,双方达成了“审判”“执行”双和解,即用本案和解的种子款抵扣在林西法院的部分执行款,形成完美闭环。至此,通过本院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成功撬动了跨省关联执行案件的化解,实现了“审判一案结,执行两案清”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