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名)曾因盗窃多次入狱,却不知悔改。刑满释放后再次铤而走险,上演“拽车门”式盗窃,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长期游荡于各街道及小区,专挑未锁车门的私家车下手,趁车主不备,逐一拉拽车辆门把手,一旦发现未锁车辆,便迅速潜入车内,盗取现金、烟酒等财物。
庭审中,法官查明,张某曾因盗窃犯罪先后八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作案距其最后一次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系典型的累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法官提醒:“拽车门”盗窃案的发生,多与车主疏忽大意未锁车门有关。广大车主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下车时务必确认车门、车窗已锁好,切勿将现金、手机、贵重物品等留在车内,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法律对累犯始终保持严惩态势,任何企图以身试法、重蹈覆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