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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危险驾驶,守护出行平安

  发布时间:2026-03-23 08:52:06


   近日,林口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郑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回顾:2025年11月,被告人郑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林口县林口镇育红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园丁小区光华书店门前时,先后与闫某、方某停放在道路北侧的小型轿车及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路人报警,郑某弃车离开现场,后与其朋友返回现场,并向交警谎称是其朋友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工作人员释法明理后,郑某主动交代系其酒后驾驶车辆的事实。经鉴定,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法院审理,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行为。本案中,郑某不仅醉酒驾车,还意图躲避侦查,情节恶劣,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杜绝酒驾不仅是公民法定义务,更是社会责任担当,全体交通参与者应树立安全文明驾驶理念,争做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编辑:陶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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