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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8 14:48:58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项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5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林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陶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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