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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病逝留两份遗嘱,子女与继母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6-04-10 08:37:19


  老人病逝,留下回迁房、存款与抚恤金,却因先后订立公证遗嘱与录像遗嘱,让再婚妻子与三名亲生子女对簿公堂,当公证遗嘱遇上最新录像遗嘱,究竟哪份算数?再婚家庭的遗产,又该如何依法分割?

刘某某与程某 2004 年再婚,2025 年 1 月刘某某病逝,留下回迁房屋、银行存款及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财产,亲属因继承矛盾诉至法院。经查,刘某某 2009 年立下公证遗嘱,将个人财产全由程某继承;2024 年 5 月又立录像遗嘱,指定房屋及存款由三名子女继承。

  庭审中,子女主张以录像遗嘱为准,程某则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更高,还称录像遗嘱形式不合法、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本案中,2024 年录像遗嘱是刘某某最后真实意愿,合法有效。最终判决:房屋归程某所有,程某向三名子女各支付对应折价款;共同存款 50% 为遗产,由程某与三名子女均等继承;丧葬补助金归三名子女,一次性抚恤金程某分得 50%、三名子女分得 50%;驳回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为准。同时,录像遗嘱等新形式需符合法定要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

责任编辑:陶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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