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法院在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中,通过“四评”,有效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该院按照提能、提质的工作思路和“人人参与、人人练兵”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此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技能,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
在组织观摩活动中,一方面,该院责成审管办、审监庭、政工科、研究室共同负责,对该院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审中所适用的庭审程序,按照省院的庭审要求进行规范性审查,对不适应、不标准、不统一的庭审操作规范予以了调整、规范和统一。同时,由上述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林口县人民法院庭审观摩评分细则》,根据该细则,要求庭审过程完整、连贯、规范,庭审程序不论是开庭准备工作,交待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等各阶段都要连续、紧凑;每个阶段,大至争议焦点归纳是否适当,小至语言是否规范、庭审司法礼仪是否得体,均做出详细规定。
另一方面,在庭审规范确定后,为有效落实、实施到位,首先,该院组织各庭室按照规范性庭审细则要求开展庭审,然后进行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其次,组织审委会成员观摩庭审并进行评议、提出指导意见;第三,组织邀请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然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组织由党员成员、各庭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的观摩评议小组进行庭审观摩、当场评议、当场打分,同时,邀请县电视台专业技术人员为庭审过程录制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确保录制效果画面清晰、音质完美、角度适宜。对于精选出的典型案件,在全院干警周五“法官大讲堂”进行播放,组织学习和点评,通过以点带面,以评促学,在全院迅速掀起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