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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法警队“四个规范”为庭审服务

  发布时间:2012-06-26 08:32:53


    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敏院长带领的庭审拉练观摩团来到我院,对我院的审判工作进行观摩指导,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同时对法警的工作也给予了肯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值庭活动,实现值庭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司法价值的要求,林口法院法警队在最细微的环节抓起,从四个方面规范司法警察值庭活动,逐步实现法警值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规范技能培训,提高值庭效率。定期组织全体法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技能素质;积极开展技能练兵活动,从坐姿、站姿、传递证据等动作开始,一招一式逐项训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全面规范法警提审押解、值庭等动作,提升法警值庭的驾驭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值庭人员则及时向队长、分管领导汇报,根据事先的预警方案,做出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规范值庭范围,突出保护重点。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还是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要求法警一律进行值庭,将法警值庭切实深入到各项审判工作中。针对案件难易、复杂程度,诉讼参与人的多少,灵活调整值庭人员数量。对于当事人矛盾小、易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将值庭法警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矛盾容易激化、涉及人员较多的案件,则由承办人提前告知法警大队,及时增加值庭法警,最大限度的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规范内部监督,严格警务考评。为严格值庭纪律,将法警值庭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做为司法警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次庭审后,由审判人员对法警值庭情况进行打分,做出评价;纪检政工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法警值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检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通过综合评价,值庭情况将作为全年评先、树优等奖惩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日常管理,强化装备保障。物质装备是法院日常安全保卫的基础。先后为法警大队配备了警车两台,购买了手持安检仪,在审判庭安装了安检门,以杜绝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审判区域。购置了电警棍、盾牌、防刺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切实加强法警工作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法警大队物质装备建设,为安全保卫工作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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