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示】
丈夫打妻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索引】
(2012)林民初字第158号
【案情】
原告:沈某、女、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奎山乡中三阳村。
被告:任某、男、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奎山乡中三阳村。
2012年3月12日,我院受理了沈某诉任某离婚纠纷一案,因为2012年2月2日,任某酒后失控,将妻子沈某打伤,经公安机关验伤构成轻伤,并依法追究了任某的刑事责任。沈某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任某离婚,因此起诉到我院。
【审判】
经过我院干警耐心调解,原告沈某撤回对被告任某的离婚诉讼。
【评析】
由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生活的节奏不断加快,酒自然会成为很多人缓解压力的对象,但是酒后失控,实施家庭暴力,造成配偶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而言,虽然丈夫任某打了妻子沈某,并造成了沈某轻伤的客观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客观地体现了任某家庭暴力的事实。但是法院在裁判案件的时候,要更深层次的挖掘案情。就本案,沈某和任某并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任某对沈某父亲的孝心也是沈某能够原谅任某的很大原因。任某的孝心也能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任某的心地是善良的,只是一时的错误,造成了对妻子沈某的伤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新时期的法律人,应该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纠纷能够顺利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