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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以公开促公正 确保廉洁执法

  发布时间:2012-08-13 08:33:06


    司法公开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司法公正“看得见”、司法高效“能感受”、司法权威“被认同”,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真正切切的体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保证公开制度落实到位,不走过场,我院除了在立案大厅公开当事人起诉的相关规范外,我们采取以公开听民意、公开纠不足,公开促公正、公开保清廉的“阳光审判”。让当事人有充分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公开的以外,做到“十大公开”即立案标准公开、诉讼费收取标准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和执行过程公开、涉访涉诉案件公开、司法技术案件办理公开、审判纪律公开、责任追究与信息反馈公开。通过十大公开的阳光审判,杜绝案件审理中的暗箱操作和司法权的滥用,置审、执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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