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到林口县人民法院的被告人武进辉故意伤害一案,经初步审查书面卷宗材料材料后,可以认定被告人武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赔偿数额较大,双方矛盾激烈。
被告人武某和被害人李某都在林口镇同一商场内经营家电,且经营场所相邻,由于平时有一些小矛盾没有及时解决,在长时间经营过程中矛盾逐渐升级,并且最终导致刑事犯罪。
刑事审判的目的,不只是要让当事人受到法律的治裁,也是为了让被告人受到教育,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最终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审判员反复阅读卷宗,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努力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以便真正做到案件审结,纷争真正解决的效果。
考虑本案是同业竞争,以后双方还要朝夕相处,如果只是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而不把附民的纠纷彻底化解,很有可能会为新的犯罪留下隐患。因此,耐心细致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让双方真心互谅互解,成了本案审结的更高目标。了解到被害人李某年龄较大,被年轻人打伤后,心里一定窝着火。审判人员从真正关心被害人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询问其病情及住院治疗的相关情况,为当事人着想,根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和时间来确定庭前调解时间和地点。为了以后双方能够继续共同经营,审判员特意找到商场的经理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经营的方法、经营方向着手,让双方真正认识到,只有和平相处,双方联手,共同努力,把商场经营好了,双方才能共同获得经济效益。
经过多次调解,受害人李某真心原谅了被告人武某,并对赔偿数额作出了较大让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考虑到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武某进行了谅解,并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的申请,被告人家属也已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额赔偿,且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庭最终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审结后,审判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帮教,了解双方当事人经营过程中的相处情况及被告人武某缓刑考验期内的执行情况,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真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