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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孩子无辜

  发布时间:2012-09-06 15:34:23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原被告于2009年离婚,婚后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纠纷不断。原被告也已经成了我院的“家常客”。

    原告因意外事故构成伤残七级,且无固定工作。从诉讼中的证据显示,原告无住房,婚生子一直居住在祖父母家,在城市里读书,2013年6月份就要面临高考。原被告离婚后孩子通过法院判决归原告抚养。这样的判决结果考虑的原因主要是孩子的祖父母在城市有住房,对孩子上学读书比较有利。现原告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且代理人是孩子的祖父母,也就是原告的父母。原告诉称自己已经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被告有固定工作,但每个月的工资也就是一千多块钱,而且在林场上班,且无住房。工作单位距离城市非常远,而且交通不便。因此被告辩称自己亦无抚养能力,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孩子只好辍学,因为被告实在无法提供孩子继续在城市读书的条件。

    对于此案,民一庭办案人员通过庭审以及侧面了解原被告之间以往的纷争,可以确定原被告是在置气。但是,让办案人员不能理解的是,夫妻离婚为什么要拿未成年的孩子当置气的砝码?更不能理解的是,原被告对于本案的诉求,根本不能达到双方想要达到的诉讼目的。办案人员一再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原被告确始终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社会在发展,可能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但是,我们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人情道义的因素。难道亲情和责任在经济利益面前就这么苍白无力吗?难道原被告就不怕继续纠缠会伤了孩子的心吗?对于本案,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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