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陈某故意伤害案
作者:杜有梅 发布时间:2012-09-11 14:47:20
【案情介绍】
杨某与李某发生冲突后,杨某与陈某将与李某一起的张某殴打致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陈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
法院认为,由于杨某、陈某的共同侵权行为给张某造成了身体伤害,故杨某、陈某对张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要求杨某、陈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涉及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行为人具有共同过错的侵权行为。数人以上,具有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即意思联络,使数人的行为具有主观方面的联系,形成一个侵权行为,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的组成部分,而造成侵权的损害结果,是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共同追求。何谓连带责任?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大家一起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而言,侵权人是一个整体,无论张三还是李四,只要其参与了共同侵权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不论轻重。受害人也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提出赔偿请求。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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