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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关乎每个法律人

  发布时间:2012-09-17 08:28:15


    2012年8月7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根据黑法明伟[2012]13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下发给各基层法院研究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通知〉〉。我院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审判委员会成员、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及各庭室审判业务骨干,在已经掌握了新的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熟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认真研究,并根据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六十余条建议,经过集体讨论、筛选,及时上报到中院25条意见稿。

    提出的意见稿主要针对刑事审判中证据的认定与采纳、附民诉讼中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相冲突部分及未成年诉讼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应用及律师会见制度中的可操作部分。

    新的刑事诉讼法即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相应的司法解释也即将出台,新刑诉法的出台能够有效堵塞原来立法中的漏洞,避免违规执行行为,在操作流程中也将更为严密,有利于肃清边缘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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