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朱家镇七旬老人李某某体弱多病,因无财产可供支配,不仅缺衣少药,无人看管,而且连基本的吃住问题也无法解决,三个儿子拒绝赡养,两个女儿也以出嫁人为由拒绝承担老人的赡养费。万般无奈之下,老人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五个子女履行对其的赡养责任和义务。据悉老人共有五个子妇,老伴去世后,由于孩子均未成年,为了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老人并未再娶。待到将子女们抚养成人后,又为他们每个人盖房娶妻,使得老人原本健康的身体劳累成疾,病魔缠身,且花光了全部家产。现五个子女均已成家,且都在本镇居住,但却没有一个子女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及负担赡养费用,三个儿子之间相互推诿、漫骂,使得老人极为伤心。
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考虑到该案是赡养案件,应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为此,法官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一同前来参与调解,并邀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前来旁听。法官和陪审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从法律责任和亲情感化入手,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解,入情入理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认真地为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近三个小时的调解,王大爷撤回了对五个子女的起诉,五个子女也当场表示一定好好赡养老人。随后,三个儿子制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两个女儿也将本年上半年的赡养费当场交到老人手中,并保证以后及时付清赡养费,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