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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多措并举 有效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2-10-08 08:28:39


    林口法院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和裁判文书质量,有效提升了我院的整体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领导重视,树立正确的评查观念

    我院院党组通过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认识到业务工作在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随即决定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院党组要求干警要树立科学正确的案件质量观, 彻底改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传统观念,把以往的单纯“纠错”、“找茬”的错误定位转换为创新案件管理、提高案件质效的理念。

    (二)转变评查方式,建立严密的标准体系

    我院在严格按照中级人民发院制定的标准化管理规则执行的同时,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转变案件评查方式,一改以往的“先扫后评”为“先评后扫”,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建议,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改正;将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查中实行每案一表、每案一评、案案定级,可操作性强,保证了评查有的放矢,防止评查中的疏漏,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更加公正。完善的评查标准制度体系一方面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预防和减少了错误瑕疵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使评查工作更具客观性。

    (三)立足实际,构建长效的评查机制

    立足实际,合理部署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案件评查内容,既检查案件实体是否有瑕疵、办案程序是否规范,也对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做出客观评价。突出案件评查重点,对拟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再审拟改判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丰富案件评查形式,每个月为一周期,采取全面评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精品案件评选等多种形式,提高评查的操作性和实用性,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案件评查长效机制。

    (四)纠防结合,完善案件评查通报制度

    我们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的同时,做好评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工作,对评查中存在的较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案件评查通报,包括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合议庭案件、民商事、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评查情况,全面通报各业务庭当月收、结案情况、审判质量运行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在纠错的基础上,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起到实效。

    (五)引导激励,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

    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对办案人员、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与干警的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等挂钩。我院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优秀案件、精品案件加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提升办案人员的质效意识、精品意识。对在评查中发现问题的瑕疵案件,区分不同情况,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科学的奖惩机制增强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影响力,充分发挥了引导激励作用,形成质量效率第一、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有力推动了我院案件质效的提升。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常态化、评查标准进一步合理化,案件质量达到了明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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