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林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2年7月11日召开了工作会议,由副县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杨孟威主持,会议进行了三项议程,并针对落实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三点要求。
根据林口县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林食安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按照食安委的安排与布置,贯彻落实林口县第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保障林口县人民法院食品安全,我院高度重视,迅速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林口县人民法院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林口县人民法院结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针对食堂食品卫生、日常饮用水及饮食安全进行了细致的食品安全卫生规定。严把食品源头质量关,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院食堂,以确保干警的饮食安全。
针对干警及家属和广大群众进行大力度食品安全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有突发事件,能够确保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有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做到及时处理,有效促进和保障全县食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