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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惊吓致动物伤人案

  发布时间:2012-10-15 08:30:03


    【案情介绍】

    张某看到邻居家王某门口拴着一条狗,狗周身颜色比较特别,张某就用鞭炮去吓这条狗,想看看狗的反应,结果狗受到鞭炮声的惊吓挣脱了链子,咬伤了在小区内玩耍的小朋友赵某。赵某的父亲找到张某要求其赔偿其子受伤的相关费用,遭到拒绝,无奈将狗的主人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的损失。

    【评析】

    在动物损害责任中,对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这两个请求权,被侵权人只能选择一个行使,该请求权实现后,另一个请求权消灭。如果是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行使请求权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非最终责任,在其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才是最终责任。有过错的第三人有义务承担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案中,张某用鞭炮去吓狗,致使狗受到惊吓挣脱链子并咬伤人,张某作为肇事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赵某将狗的饲养人夏某作为被告,所以夏某赔偿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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