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伴随着方便与享受的同时,交通事故的频发也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已经近乎于植物人的状态。事故发生时,受害人的女儿刚刚满一周岁。肇事司机也很年轻,出事的前几天儿子才刚刚出生。就是这飞来横祸,让两个幸福的家庭掉进了痛苦的深渊。伤者已经造成了不可逆的生存障碍,嗷嗷待哺的婴儿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再也无法感受严父的教诲是何般滋味!对于肇事者虽然家庭健全,可是肇事后高额的赔偿款,注定压得这一家人几年甚至十几年喘不过气来。
回想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实施了数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越来越重视人权。当发生人身损害侵权时,赔偿的标准和数额越来越高。此时,另我们深思的是现在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否还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现在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限额已经不能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相适应,特别是通货膨胀带来的物价上涨,现行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出现了与社会脱节的现象。期待着有关机关及时调整相关制度,更多的弥补前述两个家庭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