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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自家林木 也需经过批准

  发布时间:2012-10-29 08:38:34


    2008年底,胡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多人在柳树镇七星泡村遥沟背的采伐其个人所有的落叶松338棵,蓄积为16.393立方米。2010年春,胡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其不懂法律,认为“砍自家的树,跟别人无关”的无知行为,导致解犯了刑法。后因普法宣传,知道砍伐林木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后,即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胡某某系初犯,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无再犯罪的危险,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 000元。

    在刑事犯罪中,被告人因不懂法而实施了触犯刑法的案件屡见不鲜,可见,在基层法律工作中,开展长期的、有针对的普法宣传是极为必要的。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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