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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打爹 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2-11-26 08:20:56


    林口县古城镇湖水二村的高某,26岁,与其父亲高某某共同生活。2011年5月4日晚八时左右,高某酒后回到家人,因白天让病牛干活一事与其父亲发生争吵,其父感觉儿子不听话,便用雨伞打了儿子的头部两下,高某某一怒之下用脚踹其父亲腹部,致其父受伤后倒地,被领导送往林口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后经林口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法医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高某某小肠破裂,肠系膜破裂,行修补术,评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与被告人系父子关系,已经谅解了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高某平日表现较差,曾多次打骂父亲,可酌定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未上诉。

    本案是发生在父子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儿子对父亲本应孝顺敬养,而本案中的儿子一贯表现不好,终于至父亲重伤,酿成惨剧,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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