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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 妨害公务

  发布时间:2012-12-06 13:39:06


    2011年1月21日晚,姚某喝完酒后到青山煤矿阳光歌厅娱乐,在娱乐过程中,因饮酒过多而闹事。青山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了解情况。娱乐某不但不配合警方工作,还抓住民警肚子,用拳头击打民警头部、面部,导致民警头部、面部、嘴部受伤。姚某被当场抓获。

    被告人姚某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指控。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有悔罪表现,故判决:被告人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在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因饮洒过量而引起的犯罪也越来越多。在朋友相聚或是欢乐的场面,如果没有酒来祝兴,总是感觉不够尽兴,但是如果不能控制好量而过量饮酒,并且在酒后不能自制,寻衅滋事,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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