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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主要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13 16:23:39


一、审查执行立案。
二、具体办理执行案件。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规定办理查询、查封、扣压、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四、对违反法律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二百一十七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五、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六、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申请执行费。
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文依法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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