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主要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13 16:23:39
一、审查执行立案。二、具体办理执行案件。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规定办理查询、查封、扣压、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四、对违反法律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二百一十七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五、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六、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申请执行费。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文依法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拍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