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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促和谐 赡养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3-01-22 13:25:54


    1月8日下午,林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赡养协议,双方之间多年来的积怨得以化解,双方重归于好,案件的调解在当地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廖某(男)前妻在生育被告时不幸去世,被告3岁时廖某又与钟某结为夫妻,后又生育一子。2002年两原告已年近七旬,与两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由每个儿子每月给付大米15斤和30元的赡养费。但协议签订后,由于被告总怀疑继母照顾弟弟的关系,被告给付赡养费总是不及时或拒付,致使双方关系十分紧张。2013年1月,被告又未及时给付大米,两原告遂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增加赡养费并由被告补足未付的大米。为化解老人家庭矛盾,使老人能颐养天年,接案后的第二天,承办法官深入老人住地,走访了村干部和一些邻居,在弄清原因后,遂即邀请村干部一道,通知老人的两个儿子,一起在老人家现场调解。法官从法、理的角度,阐明儿子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说明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同时也指出了老人也要多理解儿子们的心情,有什么问题要摆在桌面上讲清楚,多照顾照顾孙子女。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被告当场补齐拖欠的大米,并重新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自2月份开始由每个儿子每月给付30斤大米和50元赡养费,老人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平均分摊。缺失多年的亲情回来了,法院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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