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交通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胡延军 发布时间:2013-02-04 09:18:52
2012年11月20日,林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体现了该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态度。
2012年10月12日下午,原告李某乘坐的由被告纪某某驾驶的黑色越野车行至县道杨木段403处与相向而行的与被告王某驾驶的由四轮车牵引大豆脱粒机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原告李某脖子挫伤、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没有达到赔偿协议,为此原告李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4723元。双方一直协商未果。伤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矛盾一触即发。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为了此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书签字,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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