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财产母子反目 法院调解重归于好
作者:杜有梅 发布时间:2013-02-17 08:20:15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王甲返还拆迁补偿费、住房超期过渡补助费共计5000元给原告曾某;原告名下的建房安置用地120平方米,被告王甲、王乙各享有60平方米。
原告生育二子王甲和王乙。2011年,原告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原告与两被告各获得了120平方米的建房安置用地,同时获得了拆迁补偿费、住房超期过渡补助费。但是被告王甲代领了属于原告的部分拆迁补偿费7020元、住房超期过渡补助费4500元。原、被告对原告名下的建房安置用地120平方米如何分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在开庭调解时,给原、被告双方分析事件的起因、各方存在的过错,及时利用原告的思想转变,使两被告均获得了原告的建房安置用地,同时表示和好,今后一定会孝敬母亲。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达成以上调解协议,化解了一场纠纷。
责任编辑:余龙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