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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解解难题 化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3-11 09:27:30


    2013年2月27日,林口县朱家法庭依法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调解被告李某同意从2013年4月份起至原告成年止每月支付原告李某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

    原告母亲王某与被告于2000年11月份经原林口县人民法院五林法庭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给原告,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现因生活费用大幅度提高由于原告母亲工作不固定且身体不好,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增加至每月6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表示可由被告给抚养费每月400元,被告也同意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增加抚养费.

    在法庭调解的过程中,主审法官积极的向被告讲明亲情的重要性,并且同时做原告母亲的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就每月400元抚养费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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