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以达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强制执行中,在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下,执行法官的言行得体适当,有时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避免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一、忌态度蛮横。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虽然处于被执行的地位,但其人格尊严是平等的。执行法官态度蛮横,就使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在人格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容易使被执行人产生抵触情绪,从而与执行法官对着干。这样容易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二、忌语气生硬。和颜悦色有利于交流,强制执行过程并非是全部适用法律强制手段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流,多做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能收起到很好的效果。相反,语气生硬容易使被执行人的情绪恶化,对执行法官产生不满情绪,容易引起矛盾,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忌过分软弱。执行工作需要多与被执行人交流,向他们讲解法律,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必须保持强制执行手段的高压,不能一味着重于做思想工作,过分软弱会使被执行人产生逃避执行的念头,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四、忌多头不一。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各执行法官应分出主次,明白谁在这次执行中负主责。此外还应相互团结,思想上统一,应多进行思想上交流,不宜随便表态,对所要达到的结果有一个共同的心理预期。
五、尽可能多与被执行人进行语言交流,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应该心平气和地同被执行人交谈,多听听他们的倾诉。执行法官司还应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一一化解他们心中的不平,向他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与他们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人会主动履行,暂时不能全部履行,也为以后的工作作好了铺垫。
六、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执行法官对于有人说情的案件不要有所顾忌,要不卑不亢,对被执行进行适当地批评教育,要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和法官的浩然正气。
七、合理利用强制措施。执行工作离不开强制措施,做任何工作,都必须保持将取强制措施的高压,给被执行人员一定的压力。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不要开口闭口讲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样不利于与被执行交流,不利于做被执行的思想工作,容易激化矛盾。
八、当断则断。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好处很多,但也不能一味追求这种方式,该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