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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四项制度”严格管理警务用车

  发布时间:2013-04-01 08:19:11


    林口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精神,从建立落实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和规范警车管理使用,维护法院形象,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在节假日期间零违纪。

    一、建立出车审批制度。在节假日期间,车辆归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由庭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根据方向、路程统一派车,规范警务用车的使用。

    二、建立入库登记制度。车辆结束公务后统一开回法院车库及停车场,由值班人员负责看管。在节假日期间,除安排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入库封存,钥匙上缴。

    三、建立日常教育制度。在驾驶员队伍中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警务用车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有效防范违规使用警车公务用车的行为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四、签订《车辆安全责任状》。以庭室为单位,由庭长跟主管院长签订《车辆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遵守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提升干警安全驾驶、规范驾驶的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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