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当事人张某来到林口县人民法院朱家法庭找到该庭副庭长唐治宇,称要起诉李某,要求对方归还欠款3000元。张某称,他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对方一直拒不支付,想耍赖赖掉,没办法,只好找到法院,恳求法官的给予帮助。
唐法官在听取了当事人的讲述之后,感觉此案值案情简单,所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小,而且双方也是多年的熟人,如果能调解,双方的关系会更加的和谐,不至于那么尴尬。于是,唐法官向当事人张某要了李某的电话号码并立即与李某了电话,在电话中李某的回答也很诚恳并表示可以还钱,不过暂时手里还没有现金,等到有了就主动归还张某的欠款,听了李某的表态并结合张某所说的情况,唐法官想:现在是卖粮的季节而且李某家去年种了近10垧的玉米获得了丰收不会没有钱还,他是不是在有意的拖着不还呢?,想到这里他对张某说你的案子我一定会办好,不过现在还不是找李某的时候,你先回去等着,我们随后就会去的.送走了张某之后,唐法官叫来了庭里的书记员让其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
3月6日,借着到朱家镇办案子的机会,主审法官来到了朱家镇的碱东村李某家。经过亲切的交谈,与李某聊家常,和细心的倾听,帮李某分析况,并且说出了法官心中的想法,也陈述了其中的厉害关系,开庭审理只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会使李某在村中的信誉受到影响,如果李某能够及时还钱,即可以为李某消除一定的影响并且也会树立起李某的村里的威信,听了主审法官的陈述的厉害关系后李某立即爽快地给出了欠张某的欠款,并连声表示对法官的谢意。这是法官职责所在。法官在收到张某的欠款后,又电话通知了张某并且堵截款项张某。就这样,一场可能引发的诉讼,就经过法官细心和讲究效率的处理下化解了。
据悉,唐法官多次第一时间到当事人家中,为群众解决纠纷,争取在诉前化解纠纷。他常说在法庭工作,处理群众的纠纷,一定要讲乡情,还要讲效率,这样,群众才会更加地相信法院的工作,更加相信法律的公正。
该庭始终坚持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主来开展司法活动,从源头上来调解、化解矛盾,从源头上来为诉讼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切实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