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在林口法院朱家法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使得原本矛盾激化的原、被告双方重新握手言和。
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8月被张某因包工程购买机器,缺少资金,向原告白某借款45 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据,约定201年12月31日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付清原告借款,原告经多次索要未果,诉至该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且被告由于发包方未及时结算工程款导致被告现无钱偿还白某借款,确实经济上存在困难。因此,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挽回朋友情谊,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一直以自己暂时无力偿还为由进行推诿,主审法官明法析理,并告知其不偿还的法律后果,后被告当即表示愿意还款,不过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付款。但原告坚决要求一次性还清,调解工作一度搁浅。针对此情况,主审法官又向原告说明:“希望双方能珍惜多年友谊,理解一点被告的经济状况。”经过办案法官倾情调解,原告体谅到被告的难处,同意分期付款,最终达成协议,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