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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推进调解优先 优化调解效果

  发布时间:2013-05-13 08:32:10


    二〇一三年,林口县人民法院各业务审判庭借助《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调解新路,积极加大助推各类案件的调解力度,注重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的衔接,着重从可调因素为切入点,推进调解优先理念,实现预期调解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各庭室坚持以下五方面举措,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一是确立和落实以调解方式结案制度。该院以速裁庭作为审案第一关,要求所有立案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优先调配到绿色通道,以年初竞争上岗的速裁庭长为办案负责人,优化配置两名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书记员协助办案。该庭陈庭长充分认识到调解结案的责任感,坚持做到每案必调原则,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各种意见和理由,实现当事人来院诉讼“速调速结、案结事了”;以速裁庭带动全院民事审判及附带民事诉讼“大调解”格局,实现“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不放弃一丝调解机会;并按照审判流程规律,与执行和解制度相衔接,基本实现诉讼全程“调撤率”的稳步提升。

    二是要求承办法官业务理论和心理素质过硬。该院非常重视全院审执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利用每周五“法官大讲堂”业务学习的机会,让全院审判人员参与到审判业务“大学习、大讨论”的氛围中来,并积极利用全省法院视频会议平台,组织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迅速提升全院审执人员的业务水平;院党组在发挥民事审判战线老同志调解特长和优势的同时,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年轻审判员到民事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发扬“传、帮、带”的革命老传统,促进年轻同志的迅速成长,形成具备每个人个人特点的调解模式,在审判调解过程中,锻造一批心理素质过硬的审判队伍。

    三是坚持与基层组织共同协作调解。几年来,该院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起跑点,结合本院多年来形成具备自身特点的“审判加调解、调解促审判”的格局体系,积极落实《人民调解法》关于基层调解组织与法院审判的规定,结合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关于对接调解的可操作性文件,对民事审判庭、基层法庭大量接触的家庭暴力,拒绝赡养和离婚案件,依托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乡村妇联干部、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等人,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之诉,快速立案、即时审判,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四是院长接待日值班院长亲自参与调解。该院坚持多年来形成的每周一日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在发挥调解优势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每周一次的院长接待日,值班院长对来院诉求中案件矛盾大、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可调可撤案件,值班院长亲自指导调解或参与调解,经常与承办法官涉及调解方案,找准调解角度,深入基层、体察民情、走乡串户、辩法析理,真正体现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和工作格局。

    五是将案件“调撤率”纳入审判绩效考评。该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组建之初,即确立了全院干警绩效考评制度,及时出台了绩效考评方案,其中重要一点考评指标就是将调解率作为法官考评的一项重要标准,根据办案法官案件的调解率进行奖惩,促使承办法官以全方位责任心对待审判调解工作,实现“耐心、真心、恒心”的调解方略。

    林口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上述几项举措开展审判调解工作,推进调解优先制度的落实,全面优化调解效果,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积极肯定,进而全力推进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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