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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模式 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3-05-16 08:35:09


    林口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二〇一三年以来,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呈现出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上升,改判发回率下降的良好运行态势。

    一是依据审判规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院党组结合本院实际,广泛征集全院干警意见和建议,制定并不断修正符合本院审判体制的法官、书记员及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以政工科为绩效考核主管部门,将以审管办为司法统计主管部门,各项重要审判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将案件质量、案件数量与“调撤率”挂钩,综合评价各岗位绩效工作效果,作为硬性指标让数据说话。

    二是建立各类案件审限临界点通报机制。该院确定各业务庭庭长、办案人同为案件审限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案件审限管理工作,同时,审管办在案件评查时负责收集整理超审限情况,每月对审限检查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联动办案、联调联防机制。 针对农村纠纷多发生在家庭及邻里之间的特点,建立了以法庭为龙头,以巡回法庭为载体,以各乡、镇、村三级调解员、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为支点的调解网络,以邀请调解员们参加法庭旁听,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该院今年以来着重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以陪审促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以“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基层社会和谐,从而稳定基层自治组织成员间的和谐关系。

    四是建立审判监督机制、法官业绩通报机制。在案件受理时给当事人发放“廉洁办案监督卡”,让当事人对法官有无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及乱收费、乱拉赞助等现象进行全过程监督,结案后,由当事人填写签名后交纪检监察室。一经发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以上现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各业务庭每月底将本庭内每位审判人员的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调解数、调解率以及有无涉诉信访案件情况报送院审管办,由审管办统计后每月形成司法分析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有效地调动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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