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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审委会两项举措促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发布时间:2013-05-21 09:37:26


    随着法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审判监督体制的日益健全,在审判质效方面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司法裁判尺度的不统一,由于裁判尺度的不统一,不仅会降低司法公信力,还可能引发涉诉访等问题。林口法院着重发挥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工作组织的职能,以理念更新、形式创新两项举措,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一是理念更新——意识重塑创局面

    1、林口法院全面提升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意识——实现审委会由目前主要研究案件到主要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管理指导的职能转变。发挥审判委员会专委及审判委员会作为“咨议机构”的职能作用。

    2、林口法院全面打造案件精品意识——实现审判委员会由目前咨议工作模式到兼具督促指导审判工作的转变。在树立职责意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精品意识。督促指导是软实力,也是生产力。审委会要善于从督促指导中寻找阻碍审判高效率、高质量的结点,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审判效能,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是形式创新——制度引领促统一

    坚持每季度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讨制度,建立“未雨绸缪”式的问题发现机制。审委会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进行评查,认真分析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并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审判指导意见,对全院审判工作有示范性的案例进行发布。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研究,及时发现、预测新法实施后可能导致的司法认识分歧,以讲座、大讨论等形式加强相关办案法官的理解,减少因理解认识不一造成的法律适用不统一、裁判不统一的情形。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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