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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路权车无保险事故担责看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5-23 15:13:05


    林口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梁某收到判决后认为判决由他负担的赔偿数额过大,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梁某对自己不懂法的行为后悔不已。

    2012年初冬,梁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乡道上,刹车不及将于某撞到,导致于某骨折构成伤残,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案子到了法院,由于梁某的摩托车没有参加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梁某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为此梁某要多承担30%左右的赔偿款,额外损失了近万元的赔偿。梁某表示当初认为摩托车就是自用,没必要办牌照、买保险,也是贪图节省近千元的保险费,没想到为此多付出近万元。

    法官就此案提醒大家,机动车上路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出现事故是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莫贪图节省少许的保险费,为自己和他人都提供一份保障。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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