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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证 保障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3-05-29 15:48:03


    真实合法的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石,《证据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职责,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证据,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奎山乡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且孙某某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院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2013年5月9日,为查明案件事实,审监庭庭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林口县奎山乡进行了相关证据的调查。调查中,我们查阅了相关土地台账,并对村委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因怕孙某某情绪激动影响健康,我们认真、耐心的听其陈述。通过本次取证,使案件事实进一步明晰。

    这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既关系到农民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利益,处理不好将会破坏农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庭一定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解决纠纷,理清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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