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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立案庭主动为涉农诉讼纠纷“把脉问诊”

  发布时间:2013-05-29 15:55:17


    今年入春以来,林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立足本岗,延伸服务,主动在立案环节找准为“三农”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强服务“三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涉农案件在立案审查、送达、排期工作上的工作力度,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一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农案件在案件审查、立案受理和送达环节上提质提速。林口县三道通镇32名农户因种子培育回收合同纠纷,来院起诉佳木斯市富锦某种业公司,法院立案庭在诉讼案件迅猛增涨、庭内人员力量紧张的情况下,组织业务骨干人员加大审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该庭内部合议庭、庭务会把关职能,对该案件及时立案,并第一时间在组织送达,确定了排期开庭日期,有力确保了该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现该案已经成功达成和解。

    二是主动与县信访办建立涉农矛盾纠纷协调机制。今年以来,林口法院立案庭主动将自身工作职能融入到全县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来,他们主动与县信访办进行工作对接,建立共同化解上访矛盾纠纷协调机制,对于县信访局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的涉农矛盾纠纷,认为更适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该庭主动介入、协助劝解,帮助引导和说服,劝说上访群众通过司法方式,通过正常渠道主张诉求,维护或主张自己权益。自年初以来,该院立案庭先后8次参加县信访局主持召集的化解信访纠纷协调会,并成功引导6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三是针对辖区农民司法需求,开展“订单式”普法。林口法院立案庭在今年以来的立案审查和接待工作中,发现去年在该院辖区,部分农民在与种子经销商签订的种子培育种植回收合同中,对于合同签订、履行内容、违约责任等涉法问题,维权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农户维权证据不充分,诉讼不能。立案庭法官通过与相关乡镇主管领导及培育种子农户进行交流后,了解到多数农户当前对《种子法》、《合同法》普法需求极为迫切,该庭及时与县依法治县办领导共同组织并深入到刁翎镇等及农户家中,向他们宣讲《农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当场解答了农户提出的法律问题,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是对涉农民工权益案件采取“审慎”与“灵活”相结合的处置方式。2013年春节前,林口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某采石场申请保全某工程项目部拖欠材料款纠纷一案,在法院保全裁定作出后实施过程中,该庭工作人员了解到,该项目部尚欠数十名农民工工资款近20余万元未付。春节将至,如果法院简单对该款项进行保全查封,这数十农民工工资款将再无着落,不能得到及时发放,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该庭工作人员为审慎起见,立即将情况上报给院领导和县有关部门,并引起院领导和县交通局领导高度重视,经院领导和县交通局领导出面协调,最终申请人终于同意顾全大局,主动撤回了对该款项的保全查封申请。

    同时,在县法院立案庭积极帮助和协调下,该案申请人某采石场于与该工程项目部就所欠货款达成了案外和解和谅解,双方重新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最终,农民工工资得到了及时发放,该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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