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法院转变司法作风 赢得司法公信
作者:李岩 发布时间:2013-06-13 09:23:51
司法作风是法院干警思维模式、工作态度、行为方式、道德状况的集中体现。对于林口法院而言,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素养,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全体干警作风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发展,影响到法院的审判质量,影响到法院的荣辱,更关乎林口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林口法院将转变司法作风作为赢取司法公信的重中之重。
林口法院每一位干警应当从思想上、行动上和纪律上树立对司法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牢记自身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防止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和办“金钱、人情案、关系案”等不廉思想的滋生;在行动上,规范司法形象(规范用语、规范着装、规范礼仪),规范司法活动,认真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制作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在纪律上,教育干警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廉洁司法,公正办案,努力做一名让党和人民信赖的好法官。
司法作风无小事,林口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严于律己,真正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信任与尊重,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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