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落实牡中院“执行难化解年”活动方案,林口法院不断强化服务“三农意识”,将涉农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涉农案件执行的有效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与乡镇党政机关的执行联动。涉农案件案情相对比较复杂,加上农村传统习俗的影响,往往会遇到当地群众的强力阻挠。加强与地方党政机关及当地村委会的执行联动,通过他们的协助,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掌握执行主动权。
二是选准最佳执行时机。涉农被执行人很多都在外务工,在执行时难觅行踪;有的虽在当地务农,但一般日出离家、傍晚或深夜才归家。选择在正常的上班时间进行,往往会无功而返,执行措施无法奏效。执行干警打破常规,选择中午、晚上、民间节日或假日涉农被执行人可能归家的机会送达执行文书,采取执行突击行动,提高了执行效率,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抓好典型案例,加强思想教育。对有能力而不积极履行义务者,当场采取强制措施,敲山震虎,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使持有观望态度的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积极设法筹款还债,从而达到执行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是努力促成执行和解,化解双方矛盾。针对涉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往往有密切关系的情况,将执行和解作为涉农执行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积极争取乡镇政府、当事人双方的亲戚朋友的支持配合,多方联动,在遵循自愿平等的前提下,找准双方利益的切入点和平衡点,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