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王某起诉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谢某同意离婚,但是两人却相互推诿女儿的抚养权。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王某与谢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近一年的了解,二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6年,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年4岁;因婚前缺乏了解,王某认为与谢某性格不合,且婚后经常生气吵架,为此将丈夫谢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谢某表示自己和王某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同意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却对4岁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打起了太极:王某表示自己身体不好,收入不高,不能抚养女儿;谢某则说自己爱打牌还没有工作,女儿以后长大进入青春期,他当爸爸的很多问题没办法和女儿交流。
后经法庭了解,在起诉离婚之前,基本都由王某照顾4岁女儿的饮食起居,王某陈述自己身体不好,只是有时脑供血不足,而谢某确有打牌的坏习惯。而小女孩也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故综合考虑更有利于小女孩健康成长等因素。主审法官在了解此情况后,认真细致的做王某和谢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女孩由其母王某抚养,谢某则负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