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林口法院立足工作实际,依据《关于做好打击恶意逃废农户贷款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农户贷款行动的力度,高效优质地完成了对恶意逃废农户贷款的“清欠”任务,截至目前,排查出往年已立案件但未执结涉“农合系统”的执行案件11起中,已执结7件,涉案金额67.02万元,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也为此次专项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强化中心意识,做到认识有高度
近年来牡丹江市委和林口县委立足发展实际,分别提出了“金融强市”和“金融强县”战略,充分运用金融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林口法院结合上级法院要求,主动强化大局意识,全身心投入到打击恶意逃废贷款行动中。一是做到工作理念与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同步。牢牢把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这个重点,全力服务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在本次活动中为县联社共执行回欠款总额400余万元,累计执行回款10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安全,真正做到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责任明确。为落实好市中院组织开展的为农合机构集中清理不良贷款执行案件“百日专项服务”活动,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百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了专门负责清欠工作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三是抓活动的理念明确。始终坚持“抢”字当头,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效益的最大化。特别是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发展情况,林口法院科学应对,攻坚克难,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全员意识,做到参与有广度
为把“打击恶意逃废农户贷款”活动办出实效,切实维护好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林口法院发动了可利用资源,集全社会力量推进活动开展。一是坚持依靠县委、人大的参与和支持。在执行“恶意逃废农户贷款”工作中,林口法院主动邀请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县委、人大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座谈、评议等形式,主动把执行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今年以来,在重大案件执行过程中,先后3次邀请16名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增加了执行工作透明度,促进了疑难复杂案件的顺利执结。林口法院还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支持,解决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推出债务人财产申报、媒体公开曝光、有奖举报等执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二是成立优化经济发展办公室。林口法院以关于开展为农合机构集中清理不良贷款执行案件“百日专项服务”活动为契机,以服务农合系统、盘活不良资产、减少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为目标,从执行局抽调专人成立以服务农合系统为主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专职负责与信用社配合协调、清理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三是建立法院、信用联合清收机制。今年以来,林口法院与农村信用社成立联合工作组,成立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详细研究清贷工作方案,一把手定期会晤,对尚未审结或已判决信用社胜诉而尚未执结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摸清案件底数。抽调作风过硬、经验丰富的执行精兵,逐案“把脉”理出思路。将梳理情况及时汇总,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深入摸排,专门办理信用联社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做到了快立、精审、强执。
三、强化效能意识,做到措施有深度
清理资金陈欠工作难度巨大,特别是案件牵涉到广大农村居民,工作开展不利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妨碍打击恶意逃废贷款的力度,为此,林口法院多“策”并举,以新思路、新措施、新机 制破解“清欠”难题。一是突出“准”。专设执行快速反应中心,强调案件第一时间响应,动态管理,切入要害,依法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提高执行威慑力。近年来,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小额贷款和扶助中小企业政策的出台与推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大量到期拒不偿还或无力偿还的现象,资金回笼困难。大量不良贷款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执行“清欠”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执行难”仍是困扰法院工作的“拦路虎”。对此,林口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清理“农合系统不良贷款”积案工作,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在执行罗东、王立生这两起案件中,林口法院“优化办”干警穷尽一切执行办法,采取了拘留等强制措施,终始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今年已执结此类积案和新收案件15件;二是突出“和”。注重执行案件和解结案力度,强调和谐理念与和解执行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因为“打击逃废农户贷款”活动面对的执行对象多数都为农民群众,我们在打击逃废贷款的同时采取更灵活、方便,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审执形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实现和谐双赢的目标。今年年初,林口法院在办公车辆等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订购包括多功能巡回审判车在内的多台警用办案车辆,实行了“立审执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进一步彰显司法便民、亲民情怀,快速审理了民间借贷纠纷,为部分农民顺利缴清贷款创造了条件,同时加强了法制宣传, 加大执行调解力度,使农民群众认识到了逃废债的危害性,主动达成了还款协议,未发生一起因法院执行逃废贷款而产生的上访案件;三是突出“活”。针对打击恶意逃废农户贷款活动的实际特点,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将灵活的人性化执行理念融入到依法强制执行工作中,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同时,坚持“鼓励培养”。面对履行确存困难的被执行人,创新“放水养鱼”、分期履行、代履行、保证(担保)履行等多种执行方式,为被执行人预留履行空间,消除其抵触情绪,最大限度促成执行和解,并联系农技、科协等部门主动与相关农户进行对接,帮助其用科学的经营方法和理念生产经营,逐步提升其执行履行能力。林口法院还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模式上存在漏洞的现象,向林口县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和信贷流程管理,从制度层面杜绝逃废债现象的发生,变事后“围堵”为主动“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