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法院古法法庭审结该院首例小额诉讼案件
作者:何福东 发布时间:2013-09-09 08:12:00
真的没想到我的案件这么就给我解决了,你们法庭处理案件真是迅速、及时,让我切身感觉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这是原告邹某感谢的话语。
2012年4月23日,被告王某因种地需要购买化肥,便到原告邹某经营的化肥商店购买了3000元的化肥,由于当时王某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便给邹某打了3000元的欠条,约定秋收后偿还该化肥款,但是在约定偿还期内王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邹某无耐在2013年6月5日,将王某诉至该庭,此案的标的额为3000元,符合小额诉讼的受理案件范围,主审法官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当即决定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庭审中该法官对当事人双方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该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该庭对涉及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已形成了常态化。
今年6月份至今,该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已审结各类案件40件,占到该庭同期已结案件的30%,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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