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责任心和耐心在办案中起着平息、化解、疏导、安抚等作用,如果法官在其所承办的案件中多一份耐心进行调解,那么社会就多一份和谐,尤其是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的数量几乎是位居榜首,而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调解则发挥着最为显著的作用,也是解决纠纷最好的办法,因为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也有利于避免矛盾的激化。
我院于2013年9月17日受理了金某诉任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主审本案的法官在庭前做了诸多的诉前调解工作,但是都没有任何效果,原告依旧坚持离婚,被告依旧不同意离婚,但是主审本案的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在不能劝说双方和好的情况下,在开庭时,根据这个案件的特点,本着双方自愿、好聚好散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被告终于同意了离婚,也消除了被告之前要死拖着原告不放的仇视心理,双方不但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也握手言和,不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依旧是朋友,即使不会如以前一样相见,但也不会再记恨彼此。从此案件中说明了如果一个法官多一些耐心,不轻易放弃调解,社会就多一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