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为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畅通民情民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落实“八项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力量保证,林口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陪审员。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林口县户口或在林口县居住1年以上且工作单位在林口县区域的;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大、群众威望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法律专业的公民优先考虑);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5、经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或个人申请,并且确实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8、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林口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二、任职年限及待遇
每届人民陪审员任职年限5年,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法院给予一定的补助(详情垂询法院政工科),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1日起至10日止
法院办公楼503室(政工科),咨询电话:5830612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2寸照片两张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