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的一起赡养案件,原告现已91岁高龄,既没有经济来源,又重病缠身,已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居住在曙光村,离刁翎法庭70多公里,无公路,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几个被告年龄也已70多岁,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
4月4日刁翎法庭庭长孙公祥携两名人民陪审员历时3个多小时风尘仆仆来到原告家中。
如今农村老年人多子女且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收入、子女生活困难,找各种借口和理由互相推诿,已成为现在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问题。
法庭连续开庭三个多小时,对几名被告劝说教育: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如今原告已经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作为子女的三位被告理应对母亲进行生活上的护理、照顾,以及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考虑三位被告的年龄也比较大,经济条件不好,且有差异,在赡养原告的方面可能也会出现诸多不便。子女之间会因每家承担赡养费的数额、老人的归属问题、护理方式等问题发生分歧,产生不同意见,从而导致互相推诿,造成了原告如今的处境,故应互相理解谦让。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即便是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三位被告也不能因为原告的子女较多、自身生活条件差等原因而拒绝赡养老人。下午2点,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