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律师的权益,科学构建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能动作用,林口县人民法院自2013年12月起,与辖区内三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矛盾化解协调机制,今年1至3月,该院共受理涉及律师代理的案件100件,息诉服判率达97%。
林口法院要求法官尊重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取证权、阅卷权,不得做出有损律师尊严的言论与行为,庭审中认真听取律师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将法官与律师的分歧作为审理的重点,在裁判文书中对律师的举证、质证、争议焦点进行全面阐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法院还要保障律师行使权利,对于律师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时,法院应及时主动的进行调查收集,还要依法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和通信权,除了极特殊的案件外,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律师办案提供方便,今年1至3月,有关部门为律师办案提供证明12份。
为了便利律师行使权利,对于律师代理的共同诉讼案件,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充分发挥律师出庭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3月,该院安排同一天审理的普通共同诉讼案件达到10件,对于律师代理的案件开庭时间发生冲突的,除了特殊情况外,合理调整开庭时间,让律师和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